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使社会各界和公众了解并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项目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广大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概况
二、污染源产生情况及治理措施
(1)PTA投料粉尘
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2)聚酯工艺废气、EG储罐呼吸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
聚酯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催化剂及浆料配制废气、EG/H2O分离塔废气、汽提塔尾气、液环真空泵Ⅰ尾气、液环真空泵Ⅱ尾气、真空液封罐及热井废气等,主要污染物为乙醛、乙二醇和非甲烷总烃。
EG储罐呼吸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乙二醇。
污水处理站废气的主要污染物为乙醛、乙二醇、硫化氢和氨。
上述废气统一送至现有导热站焚烧处理后,通过45米高排气筒排放。
(3)前纺车间有机废气及后纺车间油剂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静电除油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共设置两套处理装置。
(4)热媒循环系统废气
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主要通过加强车间强制通风进行控制。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水及生活污水。
其中,EG/H2O分离塔排水等高浓度废水先经汽提塔预处理;聚酯装置汽提塔废水、过滤器清洗废水、聚酯车间地面冲洗水、油罐废水、纺丝组件清洗废水、纺丝车间地面冲洗水、后纺牵伸废水、纺丝车间空调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及除盐站浓水等,统一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慈溪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限值,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酯化物及低聚物浆料、PET熔体及废块、废滤芯、废油剂、纺丝废丝及废纤维、组件清洗煅烧残渣、废导热油、废包装材料、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其中,酯化物及低聚物浆料、废油剂、组件清洗煅烧残渣及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聚酯装置和纺丝装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聚酯车间、纺丝设备、动力站、空压机等设备。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在设备选型阶段优先采用先进低噪声动力设备,例如泵类和电机均选用低噪声防爆YB系列电机;
在总平面布置上合理分区,遵循“闹静分开”原则,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北侧,远离南侧居民区;
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现有热媒锅炉房和一体化动力站设置实体围墙,锅炉风机安装消声器,污水处理站的泵、风机等设备设置于隔声良好的设备间内;如必须露天布置,则加装隔声罩或消声器;
合理选用调节阀和变频电机,避免因压降过大产生高噪声;
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良好,避免异常运行造成噪声升高。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2类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实施后,在叠加背景值的情况下,各敏感点及网格点的乙醛、非甲烷总烃、乙二醇最大小时地面浓度均可达标。其中,乙醛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77.85%,非甲烷总烃为4.21%,乙二醇为5.26%。
叠加后,PM10日均和年均地面浓度均可达标,无超标现象,区域最大地面浓度日均占标率为0.33%,年均占标率为0.14%,总体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及厂区污水站处理后,可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慈溪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噪声经治理后,厂界贡献值总体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2类标准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经无害化处理及合理利用后,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环境风险评价
(1)项目涉及的丁醇、二甲苯、乙酸丁酯等物质属于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2)建设单位需按照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采用适当技术手段降低事故发生概率;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短时间内组织污染危害区域人员疏散,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在强化风险管理、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本项目选址和建设是可接受的。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宁波华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聚酯预取向(POY)细旦丝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龙山镇海甸戎村。项目选址符合慈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浙江省产业政策,所采用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基本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址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评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环评简本。若对本项目环保方面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抄送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主要面向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代表,征求其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以及其他与项目环保工作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环评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或建议。
八、公示时间
公众可于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9月1日期间提出意见,共计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宁波华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1521204828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丁工
联系电话: 0574-55000320
公示发布单位: 宁波华星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