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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涤纶预取向(POY)细旦丝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时间:
2021年8月20日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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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涤纶预取向(POY)细旦丝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予以公示如下,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年产16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涤纶预取向(POY)细旦丝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宁波华星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龙山镇海甸戎村

4、建设规模及内容:

宁波华星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650万元,在慈溪市龙山镇海甸戎村现有厂区北侧新增土地用地面积19109m2,新建厂房总建筑面积29356.38m2,新增1套聚酯熔体直纺连续化聚合设备,4条直熔涤纶短纤前纺线,5条涤纶短纤后纺线以及配套的辅助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装置,实施年产16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涤纶预取向(POY)细旦丝生产线技改项目。

5、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86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8150万元,流动资金500万元。。

二、污染源产生环节及治理对策措施:

1废气

1PTA投料粉尘

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布袋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聚酯工艺废气、EG贮罐呼吸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

聚酯工艺废气包括催化剂及浆料配制废气、EG/H2O分离塔废气、气提塔尾气、液环真空泵I尾气、液环真空泵II尾气和真空液封槽及热井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乙醛、乙二醇和非甲烷总烃,EG贮罐呼吸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乙二醇,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乙醛、乙二醇H2SNH3,以上废气接入现有热媒站焚烧处理后通过145m高排气筒排放;

3)前纺车间有机废气、后纺车间油剂废气

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分别通过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合计2

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

4)热媒循环系统废气

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强制通风。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公辅设施排水及生活污水。

EG/H2O分离塔排水等高浓股废水经气提塔预处理聚酯装置气提塔排水、过滤器清洗废水、聚酯车间冲地废水、油剂槽废水、

纺丝组件清洗废水、纺丝车间冲地废水、后纺延伸废水、纺丝车间空调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和除盐水站浓水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其余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酯化物及低聚物浆块等、PET废熔体和废料块、废弃过滤器滤芯、废油剂、纺丝废料和废丝、组件清洗煅烧废渣、废热媒、废包装材料、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酯化物及低聚物浆块等、废油剂、组件清洗煅烧废渣、废热媒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外卖给相关回收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4、噪声

本项目聚酯和纺丝装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聚酯车间、纺丝设备、动力站、空压机等设备噪声。为了确保噪声达标,采用的防治措施有:

①设计中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设备采购阶段,要注意选用先进的低噪动力设备,以降低噪声源强。如各机泵的电机选用噪声较低的YB系列低噪防爆电机;

②在总图布置时,应采取“闹静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北侧,远离南侧居民点;

③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隔声措施。现有热媒炉、综合动力站靠厂界采用实墙封闭;现有热媒炉风机安装消声器;污水处理站水泵、风机等设备置于隔声效果较好的隔声房内,如确需露天安装,应在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罩或消声器等;

④合理选择调节阀及变频调速电机,避免因压降过大而产生的高噪声;

⑤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避免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通过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实施后乙醛、非甲烷总烃、乙二醇经叠加本底后在各关心点和网格点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均能达标,其中区域最大落地浓度乙醛占标率为77.85%,非甲烷总烃占标率为4.21%,乙二醇占标率为5.26%;叠加后PM10在各关心点和网格点处的保证率日均值浓度、年均值浓度均达标,无超标范围,其中区域最大落地浓度PM10日均占标率为0.33%,年均占标率为0.14%,总体影响较小。

2)EG/H2O分离塔排水等高浓股废水经气提塔预处理聚酯装置气提塔排水、过滤器清洗废水、聚酯车间冲地废水、油剂槽废水、

纺丝组件清洗废水、纺丝车间冲地废水、后纺延伸废水、纺丝车间空调排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水系统排水和除盐水站浓水

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1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经慈溪市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其余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基本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2标准

4)项目固废经无害化处置和合理利用后,可达相关规范要求,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评价:

①本项目涉及的丁醇、二甲苯、醋酸丁酯属于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

②建设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建设单位要按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并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尽量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在短时间内疏散污染物危险区域内人员,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在加强风险管理,并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的条件下,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以接受的。

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

宁波华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万吨熔体直纺差别化涤纶预取向(POY)细旦丝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龙山镇海甸戎村,项目选址符合慈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本项目在该厂址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如需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评信息发布后,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1819日起至202191日(为期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华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必     联系电话:15212048288

环评单位: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丁工       联系电话0574-55000320

    公告发布单位:宁波华星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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